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97号
研究疾病:阿尔茨海默病
研究目的:
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患者主要病理特征是β-淀粉样蛋白(Aβ)沉积、细胞内Tau蛋白异常聚集形成神经元纤维缠结(NFT)和神经元死亡。目前尚无预防、阻止或逆转阿尔茨海默病的有效治疗方法。 外泌体是天然存在的纳米大小的囊泡,由天然脂质双层组成,具有大量易于与细胞膜相互作用的粘附蛋白。这些囊泡内含有细胞因子、生长因子、信号脂质、mRNA和调节性miRNA。外泌体参与体内短距离或长距离的细胞间通讯、细胞信号传导和细胞或组织的代谢改变,并可影响组织对损伤、感染和疾病的反应。 因此,本开放的单中心I/II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探讨异体人源脂肪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MSCs-Exos)在治疗AD引起的轻度至中度痴呆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纳入标准:
1.受试者本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均自愿接受该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稿见附件);
2.年龄≧50岁,性别不限;
3.明确诊断为轻度或中度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诊断标准参考美国阿尔茨海默病最新诊断标准NIA/AA);
4.Mini-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MMSE)评分为10-24分(含);
5.Modified Hachinski Ischemic Scale (MHIS)评分为≦4分;
6.暂停使用增强认知功能的药物,如银杏、高剂量维生素E、卵磷脂、雌激素、非甾体抗炎药(NSAIDs)等;
7.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12导联心电图(ECG)结果判断,患者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8.受试者可独立行走或通过辅助器具(轮椅,助行器或拐杖)接受门诊随访,同时受试者的视力和听力(允许戴眼镜和/或助听器)不影响随访程序;
9.受试者有一个确定的、可靠的护理人员,该名护理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研究场所,可以独立阅读和理解相关研究文件,并可以与研究者做必要的沟通;
(2)可以遵守临床研究程序,并能确保可以在研究期间提供关于受试者状态的准确信息;
(3)与受试者同住;或每周不少于3天和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照看受试者;
10.具有生育能力(包括育龄期女性和绝经期不满1年的女性)的女性受试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时在筛选时,尿妊娠试验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较为严重的过敏性体质患者;
2 接受过异体间充质祖(干)细胞疗法;
3 实验室检测(任何一项符合):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清白蛋白<30g/L,血肌酐>正常值范围上限,血清总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倍正常值范围上限;
4 患有未控制或难以控制的心脑血管、肝、肾、肺、内分泌等系统疾病;
5 重度阿尔茨海默病;
6 重度抑郁症;
7 受试者患有帕金森病,多发性脑梗塞,血管性痴呆,亨廷顿氏舞蹈症 (Huntington's disease),脑积水,进行性核上性麻痹,多发性硬化,癫痫,智力发育障碍或重大的脑外伤病史(伴有或不伴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或已知的大脑结构异常等情况;
8 具有恶性肿瘤病史;
9 在筛选期前3个月内,患有较为严重的全身性感染;
10 具有MRI检测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体内安装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心脏支架、人工心脏瓣膜、动脉瘤术后金属夹、植入体内的药物灌注装置、植入体内的任何电子装置(神经刺激器、骨骼生长刺激器)、血管内栓塞钢圈、滤器、心电记录监护器、金属缝合线、体内有弹片或铁砂粒者、骨折手术后固定钢板及钢钉、人工耳蜗、中耳移植物、眼内金属异物等;幽闭恐惧症、危重患者等;
11 HIV、肝炎病毒、梅毒感染者,包括携带者;
12 筛选前10年内,有酗酒、药物滥用或患有精神疾病;
13 筛选前6个月内,参与任何其它临床研究;
14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正在妊娠、哺乳期或近半年内有孕育打算;
15 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还有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它情况(如存在降低随访依从性的因素)。
研究实施时间:从2020-05-06至2021-04-30
征募观察对象时间:从2020-05-06至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