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区
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107号
研究负责人:刘虎,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博士,硕导,1997年获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学位, 2003年7月获复旦大学肿瘤学博士学位。擅长肺癌、乳腺癌、胃肠肿瘤的诊治,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一项,省厅课题3项,在Brit J Cancer, Int J Cancer, Lung Cancer 等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
研究疾病:晚期结肠癌
研究目的:通过晚期结肠癌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其他疗效终点,客观缓解率。
纳入标准:
(1)年龄18-65岁之间;
(2)病理学证实结肠癌;
(3)免疫组化(IHC)评估肿瘤病灶GCC表达≥1+区域在50%以上;
(4)晚期多线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的结肠癌患者。
(5)按RECIST 1.1版标准至少具有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
(6)预计生存期≥60天;
(7)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a.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者KPS分数>70;
b.血常规检查标准符合:HB≥90g/L (14天内未输血),ANC≥ 1.5 x 10^9/L,PLT≥80 x 10^9/L,lymphocyte (LY) ≥0.7×10^9/L, LY% ≥ 15%, Alb ≥ 2.8g/dL,serum lipase and amylase < 1.5×ULN(正常值上限);
c.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TBIL≤1.5 x ULN(正常值上限);ALT和AST≤2.5 x 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xULN;血清Cr≤1xULN,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
d.心脏射血分数>55%;
(8)没有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
(9)对显影剂不产生过敏;
(10)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实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实验期间和末次给予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接受了绝育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女性可认定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1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治疗或其他转基因T细胞治疗;
(2)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研究开始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患有高血压且经单一降压药物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mmHg,舒张压>90 mmHg),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I级及以上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 440ms)或心功能部全;
(5)长期未愈合的胸部或其他部位的伤口或骨折;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7)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行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8)存在不可控制或需要抗菌剂治疗的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如果对活性治疗有应答,在咨询医学监查员后,允许存在单纯的尿路感染和无并发症的细菌性咽炎;
(9)对于既往使用过化疗的受试者,根据NCI-CTCAE5.0标准,入组时存在≥2级血液学毒性,或≥3级非血液学毒性;
(10)已知存在HIV或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HCV阳性)感染;
(11)存在任何留置导管或引流管(如,经皮肾造口管、留置弗利氏导尿管、胆汁引流管或胸膜/腹膜/心包导管)。允许使用专用中心静脉导管;
(12)有脑转移的情况;
(13)存在CNS病史或疾病,如癫痫发作疾病、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涉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4)存在重大免疫缺陷;
(15)对本研究中的主要治疗药物(包括预处理期间使用的氟达拉滨、环磷酰胺、美司钠以及防治CRS的托珠单抗及抗感染药物等)具有重度超敏反应病史;
(16)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17)过去2年内存在导致末端器官损伤或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
(18)有任何可能对研究治疗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产生干扰的疾病;
(19)自签署同意书起至完成细胞输注后6个月不愿意采取节育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研究实施时间:
从2021-03-01至To2021-12-31
征募观察对象时间:
从From2021-04-01至To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