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荆州市中心医院
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州中路60号
研究疾病:复发/难治血液系统肿瘤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免疫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血液系统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根据安全性、初步疗效和PK研究结果,确定患者中免疫细胞注射液的推荐剂量(RP)。
次要目的:评价免疫细胞注射液治疗治疗复发/难治血液系统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描述免疫细胞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观察其在体内的增殖和持续性;免疫细胞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与CRS及神经系统事件的相关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免疫细胞注射液在体内的增殖和持续性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探索基线骨髓肿瘤负荷与免疫细胞注射液在体内的增殖和持续性之间的相关性。
纳入标准:
患者入选本研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监护人能和研究者进行有效沟通并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且小于等于 69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细胞学和组织学确认的血液系统肿瘤患者,包括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
4.经检测确认的CD19/BCMA/EBV阳性,需提供入组前3个月内的检测结果;
5.筛选时符合复发或难治定义
a.至少两次诱导化疗后不缓解,且无合适靶向药物或靶向治疗无效;
b.BM复发后诱导不缓解;
c.首次非晚期(CCR<36月)BM复发且无合适供体(非亲源性allo SCT);
d.两次及以上BM复发,无合适供体(非亲缘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e.移植后BM复发;
f.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复发病人,家长拒绝化疗,强烈要求CART治疗;
6.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患者进行筛选时须为移植后停用所有免疫抑制剂大于1个月,且没有活动性II度或以上aGvHD;
7.凝血酶原时间(PT)和凝血激活酶时间(PTT)< 2.0倍正常值范围上限;
8.肝肾功能指标:总胆红素≤1.5倍正常范围值上限(Gilbert综合征或溶血所致除外),ALT 和AST ≤3.0 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2.0倍正常范围值上限。上述异常,如考虑为肿瘤浸润所致,可以除外;
9.超声心动图(ECHO)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经纠正治疗后满足标准可入组);
10.肺功能:呼吸困难≤ CTCAE 1级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aO2≥ 92%;
预期生存大于3个月。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既往有人血白蛋白、DMSO 过敏史的患者;
2.3年内曾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原位癌(如皮肤、宫颈)除外;
3.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HBV-DNA阳性)、丙肝病毒抗体(HCV)(HCV-RNA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未经充分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系统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等;
5.过去2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终末器官受损,或需要系统性应用免疫抑制或其他系统性控制疾病药物;
6.活动性或既往CNSL病史,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如癫痫、轻瘫、失语、中风、严重脑外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 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获得有效控制的患者可入选;
7.未经控制的精神疾患;
8.合并其他威胁生命的严重器官功能衰竭;
9.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10.既往曾接受过CAR-T细胞或其它基因修饰T细胞治疗;
11.入组4周内曾接受活疫苗接种;
12.使用禁用药物:
a.激素:外周血干细胞采集前7天内,或免疫细胞注射液给药前72小时内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20mg/天泼尼松或等效物)。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b.化疗:外周血干细胞采集前 1 周内接受拯救性化疗,包括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c.外周血干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接受过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d.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治疗:免疫细胞注射液细胞输注前3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抗 GVHD 治疗
e.外周血干细胞采集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阿伦单抗,或 3 个月内使用过氯法拉宾或克拉屈滨
f.入组前使用检查点抑制剂或刺激剂(超过3个生物半衰期除外)
13.已知既往发生与环磷酰胺治疗相关肺损伤或出血性膀胱炎患者;
14.研究者判断的受试者难以完成研究方案要求的所有访视或操作(包括随访期),或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研究实施时间:从2020-11-12至2022-11-12
征募观察对象时间:从2020-11-12至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