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陕西省人民医院
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56号
研究疾病:多发性骨髓瘤
研究目的:评估脐带血介导的CAR-T(人源靶向BCMA)细胞在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纳入标准:
1.≧18岁,性别不限;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无行为能力者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预计生存期≧3个月;
4.适应症:必须满足IMWG定义的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诊断标准(2016)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复发或难治骨髓瘤患者。
a)受试者接受过至少2个方案的充分既往治疗(注:诱导化疗、干细胞移植和维持治疗,如果之间未出现疾病进展,则视为1个治疗方案);
b)在最近一次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疾病发生进展(PD)或发生复发(研究者根据2016版IMWG标准判断);
5.采用流式细胞术或免疫组化检测骨髓或浆细胞瘤标本,浆细胞上可检测到BCMA表达 ;
6.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
a)骨髓细胞学、骨髓活检组织或流式检测原始幼稚或者单克隆浆细胞比例 ≥ 5%;
b)血清单克隆蛋白(M-蛋白)水平≥10g/L;
c)尿M蛋白水平≥200 mg/24小时;
d)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10 mg/dL且血清免疫球蛋白κ/γ游离轻链比异常;
e)存在可评估的髓外病灶,病灶最大横径 ≥ 1 cm。
7.脏器功能:
心脏功能:近一个月中左室射血分数>40%(超声心动图);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3倍正常值;
肾功能:血肌酐<3倍正常值;
凝血功能:PT和APPT<2倍正常值; 动脉血氧饱和度(SpO2)>92%;
8.用药情况:
a)1月内未接受过系统化疗;
b)3月内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
9.育龄期妇女必须检查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而且育龄期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与试验后3个月内均必须使用适当的避孕措施(接受了绝育术或绝经后至少2年的女性可认定为不具有生育能力);
10.脑脊液与颅脑磁共振检查确诊:未侵犯中枢神经系统者。
排除标准:
1.同时患其它脏器恶性肿瘤(需要治疗者);
2.活动性心脏疾病 : 有未控制的或症状性心绞痛史; 距入组研究时间少于6月的心肌梗塞; 有需要药物治疗或临床症状严重的心律失常史; 未控制的或有症状的充血性心理衰竭(>NYHA2级);
3.活动性感染,需要两种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者;
4.AIDS患者或任何原因导致的免疫缺陷患者;
5.需要药物治疗的癫痫、痴呆或其它精神情况不能理解或遵从研究方案;
6.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或研究结果评估的药物滥用、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7.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8.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5mg/d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用于治疗不良事件的除外;
9.正在参加其他干预性研究;
10.既往接受过BCMA靶向细胞治疗;
11.自签署同意书起至完成BCMA-CART给药后6个月内不愿意采取节育措施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
1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研究实施时间:从2021-01-01至2025-12-31
征募观察对象时间:从2021-01-21至2025-12-31